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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房子出租了,签合同时写电器损坏赔偿,现在房子到期发现地板,墙面,都有损坏,也可以要求赔偿么。

房屋租赁 2022-12-23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 租的房子电器坏了,合同中有约定的,维修费按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承担;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因使用人的原因造成电器损坏,维修费由使用人承担,不是因使用人原因造成的电器损坏,维修费一般由出租方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承租人造成租赁物毁损时的赔偿方式应当是按照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方式赔偿。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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