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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家庭暴力能否要求赔偿

离婚赔偿 2022-12-23 2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家庭暴力需要进行离婚赔偿的,应当首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之后可以向法院请求对方赔偿。如果在离婚时没有提出的,视为放弃这一权利。并且协议离婚时,一般不存在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受害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双方协议离婚的,受害方可以另外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离婚家庭暴力能要求赔偿。法律规定,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向家暴方索要离婚损害赔偿。不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对方家暴行为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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