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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适用方式是什么

行政处罚 2022-12-23 2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罚金的适用方法如下:
    1、选处罚金,是指罚金可以作为一种选择,它与主刑一样并列;
    2、单处罚金,指的是法院只能对某种情况下的犯罪人单独判处罚金,而不能选择其他刑罚;
    3、并处罚金,对特定的犯罪人不仅要处以有期徒刑等主刑,而且还必须同时处以罚金;
    4、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选处罚金,是指罚金可以作为一种选择,它与主刑一样并列;
    2、单处罚金,指的是法院只能对某种情况下的犯罪人单独判处罚金,而不能选择其他刑罚;
    3、并处罚金,对特定的犯罪人不仅要处以有期徒刑等主刑,而且还必须同时处以罚金;
    4、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罚金的适用方式有单科式(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选科式(即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选择适用)、并科式(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复合式(即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可选择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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