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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车挂了红灯,被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了

行政处罚 2022-12-24 0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被交警扣了之后,交管部门会当场出具凭证,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凭证到交管部门处理其行政处罚,处理完毕之后可以到扣留机动车的地点办手续取回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运管证据不足一直扣车,车辆所有人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和控告,要求运管解除非法扣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车被交警扣了,会这样处理:
    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
    2、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依法通知车主领取被扣留的车辆;
    3、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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