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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在多长时间内还可以起诉追回婚前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2-24 0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三年内财产还可起诉。但仅限于一方存在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的情形,若因订立财产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则一般在一年内可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 夫妻离婚后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即当事人还可在此时间内对财产分割行为进行起诉。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当事人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夫妻双方离婚登记后,财产纠纷的起诉期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要求一方有隐藏、转移、毁损或欺诈等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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