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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扣车,十五天没处理,该怎么办?这辆车能提出来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24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于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垫付而提不了车的,车主可以等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去提车,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会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而由此产生的停车费用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交通事故处理扣车,是为了收集证据,并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扣车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0天。轻微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一般交警是不会扣车的,如果交警扣车,可以在双方协商好后,拿着协议书到交警部门提车。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出了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取回被扣的车,可以携带凭证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理完毕之后可以到扣留机动车的地点办手续取回车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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