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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怎么去处理

合伙企业 2022-12-24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所有的合伙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若是没有签订的,可以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以及普通合伙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 合伙并不是一定要约定合伙期限,对此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合伙人可以自行约定合伙期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 合同没有约定期限致使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双方当事人对履行期限无法达成合意的,可以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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