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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刑事拘留严不严重

刑事拘留 2022-12-24 11: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不可能规定罪名,规定实体罪名的是刑法。而刑法的八十二条是刑法总则部分,还没有到分则具体罪名的部分,所以请您核对信息后继续发问。刑事拘留还是比较严重的,刑事拘留的下一步就批准逮捕,如果人被批捕了,就很有可能被定罪量刑,一个人被判刑,难道还不严重吗
  • 刑事拘留八十二条不讨论严重与否的问题。本条是关于拘留条件的规定,此条是判断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能否作出拘留的决定,仅仅是能否适用问题。至于刑事拘留是否严重,对于公民来说被采取强制措施剥夺一定人身自由权利,必然是严重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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