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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在家临摹动漫人物,发空间算侵权吗?

其他 2022-12-24 1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与是否属于商业用途无关,你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使用并且对外传播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 如果行为人临摹作品是为了供本人学习、欣赏、研究的,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果是以谋利为目的,进行发表、发行、在网络上传播的,则是侵权行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 模仿作品相似度过高且具有主观故意的算侵权,具体要看情况确定。如果他人的作品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而当事人的模仿作品与他人的作品中的相似度过高,当事人主观上是故意的,算是侵权。但如果不具有侵权故意,属于合理使用的,则不算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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