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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买了房子,房子是丈夫的名字,但丈夫的户口不迁,我们的户口能迁到房子那里吗?

其他 2022-12-24 1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房子可以按照以下手续过户到一方名下:
    1、夫妻双方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绘手续;
    2、然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3、双方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依法缴纳登记费;
    4、新的房屋所有权人领取新的房产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可以迁回。离婚后户口回迁的,需要迁移当事人带上户口簿,去目前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处办理,领取户口迁移证,把要迁移一方的户口从目前户籍所在地的户籍档案里注销,再带着户口迁移证去即将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的,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名下的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可以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时需要提交财产证明、结婚证以及赠与协议等相关的资料。不动产的所有权已登记为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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