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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高血压是否可以行政拘留

行政处罚 2022-12-24 1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高血压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拘留所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一条



    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移交被拘留人:




    (一)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二)依法被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




    (四)依法被决定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 有高血压能行政拘留。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是行为人是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是十六周岁以上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的;是七十周岁以上的人等情形,不包括高血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高血压嫌犯不能拘留羁押,主要看是否符合拘留条件。另外,如果被执行人真的有高血压,在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应该注意对高血压病人的看护和管理。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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