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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孙律师,我父亲三年前借给朋友两万元现金,按约定按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利息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欠钱的人不还钱,我父亲起诉他胜诉了,强制执行,对方也没支付本金和利息,今天有个人找到我父亲说要求减少利息,还给我父亲转账1000元说是以后利息就这么多,不能按原来的利息,意思就是减少利息,家里确实困难,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坚持要回原来的本金和利息吗?

债务追讨 2022-12-24 15: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不能要求利息,因为自然人之间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或者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主张借款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约定利息的方式如下:

    1、当事人仅以口头约定的方式借款及利息,当借款人到期不自觉清偿时,贷款人一般无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借款及利息事实,诉讼后亦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2、书面约定借款但没有约定利息的,一般情况下法官都认定不支付利息。


    3、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法院对于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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