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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合同生效的要素是什么

债务追讨 2022-12-24 16: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

    1、对于转让的双方是在双方签署合同时该债权转让合同成立,根据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或者生效条件确定合同的生效时间。

    2、对于债务人,应当在收到债权转让的通知时对债务人生效。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 债权转让合同生效的要件分别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债权属于法定可以转让的范围;债权转让符合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权债务转让的生效要件为:债权转让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务转让的,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债权债务转让的,其从权利和从债务也一并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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