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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扣了公积金,但是未缴纳

社会保险 2022-12-24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向劳动监察大队反应要求处理
  • 公积金扣款失败时,应当向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查询公积金扣款失败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公积金内余额不足从而扣款失败的,应查看近期公积金到账与否。如果到账后仍无法扣款,可以申请执行后期扣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
    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 公积金扣款失败应及时与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进行联系,查询公积金扣款失败的原因。因公积金内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的需要查看近期公积金是否顺利到账,到账无瑕疵仍余额不足的需要补充公积金余额,执行后期扣款。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
    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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