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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租赁 2022-12-25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需要的材料:出租人应提供身份证、《房地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等材料;承租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手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的材料有:出租人身份证、户籍地证件照信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承租人身份证、户籍地证件照信息或者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出租人身份证、户籍地证件照信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承租人身份证、户籍地证件照信息或者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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