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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续租房子要不要签合同

房屋租赁 2022-12-25 08: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续签租房合同可以写明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续租时间、续租地点、续租租期、续租租金、支付方式与续租支付周期,结尾写明其条款适用某年某月某日签订的原租房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续租房子,要签合同。如果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就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约定租赁物的名称、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等重要的合同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租房合同到期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可以续签,需要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且出租人无异议的,视为不定期房租合同,承租人和出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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