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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审查程序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其他 2022-12-25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专利无效宣告审查程序终止的情形有:
    1、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无效宣告请求人撤回其请求或者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
    2、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专利无效的手续办理完结的;
    3、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
    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

    第七十二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的请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无效宣告请求人撤回其请求或者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终止。
    但是,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不终止审查程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前,请求人撤回其请求或者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的请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无效宣告请求人撤回其请求或者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终止。但是,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不终止审查程序。
  • 申请人在收到形式审查合同通知书之后即可申请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的期限是在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的三年内。若在三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只有在认为必要的时候才会自行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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