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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对于违反交通法56条扣分吗

行政处罚 2022-12-25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法56条不扣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内容是: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违反道路交通法第五十六条的不扣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也可以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不会被扣分,该条违章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违法停车,驾驶人在现场的交警会口头警告并劝其离开,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交警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也可以拖移机动车,但不扣分。除了违停56条不扣分外,以下情况违停需要被扣分:
    1、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一次记12分;
    2、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一次记6分;
    3、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4、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一次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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