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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处理是什么

个人税收筹划 2022-12-25 1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当得利发生后的处理方式有: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申请支付令;申请先予执行;申办强制执行公证;优先受偿权;保证人优先追偿权;代位追偿。受损害人应积极与受益人沟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立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处理为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 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1、一方受有利益;
    2、他方利益受到损失;
    3、一方受有利益与他方受损害之间须有因果联系;
    4、一方受有利益无法律上的原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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