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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在几日内缴清罚款

行政处罚 2022-12-25 1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处罚若是处罚为罚款的完成时间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并且应当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若是属于其余类型的处罚,应当在决定书载明的日期内完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在十五日内缴清罚款。缴纳罚款要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定的银行缴纳;如果是行政机关当初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明应当场缴纳罚款的,应当当场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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