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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对于老年人再婚财产问题的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2-25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年人再婚后的个人财产包括:
    1、各自的储蓄;
    2、为结婚准备的物品;
    3、在结婚登记前被赠送的财产,或在结婚登记后被特别说明捐赠给一方的财产。共同财产包括:
    1、再婚期间购买的财产;
    2、再婚期间夫妻通过继承、赠与等合法手段取得的财产;
    3、夫妻通过知识产权获得的经济利益、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老人再婚财产都有以下规定:
    1、财产归属应以协议为准;
    2、如果没有协议,结婚后的夫妻公共财产归共同所有,一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
    4、一方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老人再婚财产分配问题的规定: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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