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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委托代理合同 2022-12-25 1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种类有:
    1、无权代理的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的法律行为;
    2、无权代理的代理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的法律行为;
    3、无权代理的代理人在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有效,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其后果由代理人自身承担。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且不存在合同无效情形的,不论被代理人是否追认合同均为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主要包括:
    1、无权代理的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的代理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权代理的代理人在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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