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工伤住院费用报销后归谁

工伤索赔 2022-12-25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待遇一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一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认定后,不能报销医疗费,若职工有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若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工伤住院期间生活费是在工伤待遇审核时一起报销的。  
    2、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指定账户。  
    3、单位支付的工资按月支付,如有伤残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协商支付。  
    4、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