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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对于追尾保险的理赔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25 15: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追尾保险公司的赔偿方式是:先由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的部分由商业保险的保险人予以补充赔偿,仍有不足的部分由侵权人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追尾保险公司的赔偿方式:先由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的部分,由商业保险的保险人予以补充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车辆追尾后走保险流程为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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