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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是不是刑事处罚

刑事辩护 2022-12-25 1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条指的是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关于酌定不处罚的情形,即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刑事案件不一定会判刑,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公诉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若不予起诉,免予犯罪嫌疑人刑事处罚的,就不会被判刑;对于自诉案件,若自诉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自诉人撤回起诉的也不会被判刑;审判阶段如果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也可能作出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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