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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美容期间,面部留下疤痕,怎样鉴定责任

美容整形纠纷 2022-12-25 1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毁容鉴定标准:
    1、面部烧、烫伤引起瘢痕挛缩,造成口、鼻、眼睑、耳廓等其中一部位畸形致使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
    2、面部损伤后留有增生性瘢痕,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
    3、条索状瘢痕长于5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等。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脸部疤痕如果大于2平方厘米,就属于十级伤残。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的,属于二级伤残。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的,属于三级伤残。面部中度毁容的,属于四级伤残。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的,是五级伤残。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4.6
    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未列出的个别伤残情况,参照本标准中相应定级原则进行等级评定。
    5.
    10.2
    凡符合
    5.
    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 面部疤痕伤残主要有十个等级,其中
    一、二级的鉴定标准为:
    一级: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二级: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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