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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案件中,找不到被告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2-12-25 1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按照以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抚养权进行变更:
    1、起诉。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附相关证据;
    2、受理;
    3、审理。主要确认是否具有变更的正当理由;
    4、裁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原告起诉变更抚养权,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双方协议不成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起诉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双方协议不成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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