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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家属被刑事拘留要怎么处理

刑事拘留 2022-12-26 0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刑事拘留时一般家属不可以探视,只能委托律师进行探视。但如果是刑罚的执行阶段,家属经办案机关同意,可以与罪犯会见,但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 被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签发释放通知书,然后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对于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4、撤销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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