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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下离婚时要求赔青春费吗

起诉离婚 2022-12-26 0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不能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因为法律没有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但是如果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另一方如果没有过错,可以在离婚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我国法律规定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不必要再为青春损失费的问题而忧虑。



      青春损失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原因有如下几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的范围是: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起诉离婚时不可要求对方付“青春损失费”,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不处在着支持青春损失费的说法,在离婚时只能要求离婚经济补偿或者损害赔偿,青春损失费不属于着两种中的任意一种,法律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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