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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好!土地经营权的问题。

土地纠纷 2022-12-26 0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经营权人享有的权利是: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经营权人享有流转、互换、转让土地经营权的权利,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享有承包地被征收征用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国家,具体的的实施者则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级政府部门,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划拨,发起拍卖会等各种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文件可以公开查阅。
  • 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区别为:范围不同土地经营权一般指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包含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利人不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一般为农民,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可以是自然人、企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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