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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谁指定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2-26 0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的清算组不一定要指定,清算组可以自行组成,属于有限公司的,可以由股东成立,属于股份公司的,可以由董事确定的人员组成。若是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成立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 清算组的组成方式有很多,清算组成员可以从公司高管中产生,也可以从社会中介机构产生,还可以从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中产生。未在法定期限内城里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 清算组若是自行组成的,可以自行选举产生,若是法院指定,则也有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可以从公司高管中产生,也可以从社会中介机构产生,还可以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中产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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