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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对于个人的债务委托他人追讨是否是合法的

债务追讨 2022-12-26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债务委托他人追讨,如果该代理人依法享有代理权,并且追讨债务不属于应当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则是合法的。如果只能由本人亲自追讨的,则委托他人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个人债务如果是以合法的方式委托他人追讨合法,虽然受托人与欠债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受托人持有债权人的委托书,说明其持有的借条等债权凭证有合法的来源。另外,他人追讨债务必须在合法合理合规的限度内行为,不可对债务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骚扰等影响。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 个人委托他人以合法的方式帮自己讨债的,是合法的。但他人追讨债务需要在合法合理合规的范围内进行,不得给债务人造成不必要的负担、不得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且债权人委托他人讨债的,需要出具委托书,并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最后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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