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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协议与遗嘱是否都必须办理公证

遗产继承 2022-12-26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赠房产的协议不是必须办理公证的。公证只是对其遗赠加强一重保障,公证与否不是遗赠房产的必备程序。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公证,也可以选择不公证,都不会影响遗赠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遗赠房产并不是必须公证,公证只是对其遗赠加强一重保障,公证与否不是遗赠房产的必备程序。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公证,也可以选择不公证,都不会影响遗赠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赠与协议是否需要公证,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如果申请公证的,须如实说明公证事项,并且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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