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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了事情,我是公司的股东,但是不是法定代表人,也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我想问问是否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我是公司的股东,是不是法定代表人,也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是否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公司企业 2019-03-20 14: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们通常所讲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指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最高的行政负责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同时,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法人,经理、厂长等企业法人的主要负责人就是其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在其职权范围内,以企业名义,代表企业进行的各种行为应视为企业的行为,对此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和刑事的责任。
  • 如果股东不尽清算义务,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算程序:公司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制定清算方案,并经相关部门、组织确认;分配财产;制作清算文件、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办理注销登记。
  •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原因如下:
      简单说,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不能对公司业务进行经营和管理。
    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股东不具备经营权。如果将来企业出现问题,要是倒闭的话,企业的财产将有股东投资入股的份额进行分配。这时,法人只是经营者,不能对企业财产进行分配。
  • 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几种情形

    公司作为一种具有独立人格的企业组织,以其所有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就应承担法律责任,注意有以下情形作
    :
    1.
    股东出资瑕疵
    如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
    股东抽逃资本
    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显然违背了资本充实原则,
    股东应在抽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股东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应视该公司无法人主体资格,由股东承担全部责任。
    3.
    清算程序不合法
    公司注销应经过合法清算程序,否则可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程序违法包括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清算组未合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致使债权人未获清偿、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以及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导致无法清算等。

    4.
    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混同
    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混同就会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法人资格,债权人有理由认为他们实际上是一家,当公司不能承担责任时,股东或其他公司就应当负承担连带责任

    5.
    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股东自己财产的
    《公司法》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
    不正当控制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高度操控公司为自己谋取利益,公司实际上已丧失独立的法人人格,
    应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要求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原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
    脱壳经营
    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物、财脱离出来另组新公司,并将原公司业务转入新公司,新
    公司实际上利用原公司资产运作,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可要求股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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