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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向劳动部门反映,之后公司说愿意补缴社保,请问这种情况我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社会保险 2022-12-30 1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如果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如果因此与公司解约的,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公司如果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如果因此与公司解约的,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单位不及时给交社保,若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经济补偿;若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缴,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向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给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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