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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律师,矿山开采证过期,矿山也停工了十多年,政府征收改造绿化,这样可以赔偿吗?

征地补偿 2023-01-06 1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 1、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2、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3、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 国家补偿的标准:造成公民人身损害的,国家机关应给予人身损害补偿,如果有造成公民经济上的直接损失,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例如,法律规定,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法律依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已有的集体矿山企业,应当关闭或者到指定的其他地点开采,由矿山建设单位给予合理的补偿,并妥善安置群众生活;也可以按照该矿山企业的统筹安排,实行联合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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