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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企业需要企业年报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1-09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体户需要年报,进行年报的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方式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电子报告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报送的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 企业年报是指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制度。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第十一条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 个体工商户需要在每年的上半年向其登记机关报送年报。个体工商户不按时向登记机关报送年报的,会被登记机关纳入经营异常的名录,该名录会向社会公示。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六条

    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和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收费标准等事项。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和办理登记提供指导和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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