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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后未注销,还能注销吗?

社会保险 2023-01-12 0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车辆登记为注销后,如汽车不能再开了,可以办理报废手续,或将车辆回收处理掉。车辆注销手续包括填写申请表、办理登报声明等。旧车必须送往拆车厂拆旧解体,而相关的车主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也送往注销即可。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车子直接卖废铁而未进行注销登记,车辆并不会自动注销,需要机动车所有人到相关部门办理销户。否则会影响后续驾驶证审验,而且车管部门将会停办其新购置车辆上牌。此外,如果私自转卖和拆解报废车辆,也将会失去新车上牌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 车辆注销后,如汽车不能再开了,可以办理报废手续,或将车辆回收处理掉。车辆注销手续填写申请表等手续、办理登报声明手续;旧车必须送往拆车厂拆旧解体、相关的车主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送注销即可。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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