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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劳动法,我公司一直未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昨天突然喊我们补签劳动合同,我们查了下给我们签劳动合同的法人和公司名称不符合,还有就是在工商局查实这个公司在5月份就已经注销了,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能签吗?如果签了对我们有什么危害?

实际上班的公司是存在的,一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知道现在怎么回事,我们就担心他直接说公司破产,喊我们直接走人,赔偿金也拿不到就麻烦了,或者直接开除我们,现在我们有两个月没有发工资了,那么公司拖欠两个月工资了,我们怎么维权啊?我想咨询下劳动法,但是昨天突然喊我们补签劳动合同,一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19-03-13 21: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但存在事实的工程劳动,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可以诉之法律,法院会支持的。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你好,公司拖欠你劳动报酬你当然能去劳动局投诉。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你们公司并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不合法的。
    结合实际情况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用工一个月到一年内每月双倍工资。
    2、公司要求你提前一个月打报告也并非公司强人所难,但是每个人都有突发情况,这可以跟公司协商,毕竟工作了那么久,还是希望你们能协商解决。
    3、如果公司强硬,不肯支付你一个半月的劳动报酬,你再到劳动局去投诉,劳动局会出面协调的。
    4、如果劳动局协调不成功的话,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途径多多。权衡择一。
    因为你们之间没有存在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如果你要走仲裁程序的话,我给你提个醒,要注意收集平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卡啊,工资条啊……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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