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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出生证明出生证明丢了

其他 2023-01-16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上户口出生证明丢了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向原签发单位申请出具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即可补领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七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 法律分析:出生证明丢了,可以补办。
    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出生证明丢了,当事人可以持本人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补办出生证明,在开好出生证明以后,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予以补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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