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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执行怎么办?

其他 2023-01-18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下发强制执行中止执行通知并下发债权凭证;
    2、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可以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等;
    3、当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被执行的财产时,法院可以再次恢复强制执行。
    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执行,法院只能中止执行,待其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需要及时了解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一但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执行的,法院只能中止执行,待其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了解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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