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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现场辨认笔录如何制作

刑事辩护 2023-01-22 2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辨认笔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需要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并且辨认活动应该个别进行,辨认对象数量要符合法律规定等,如果有违反相关规定,不得作为定案依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
    对辨认笔录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 刑事诉讼法辨认笔录的相关规定是:辨认笔录是指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让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涉案物品、地点等做的辨认经过和结果的书面形式,侦查人员侦查活动中制作的辨认笔录经过查证属实的,属于证据。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三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
    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刑事诉讼法中辨认笔录是指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让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涉案物品、地点等做的辨认经过和结果的书面形式,侦查人员侦查活动中制作的辨认笔录经过查证属实的,属于证据。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三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
    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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