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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骨折算几级伤残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1-26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面部缝针算几级伤残通常需要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决定,每个人逢针的长短不同,所以伤残的指数也会跟着有所区别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造成伤害的原因不同,鉴定的标准也不一样。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等。脸部的伤残等级要根据治疗时的植皮面积、色素沉着及治疗后存在的瘢痕面积大小,依据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得出结论。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5.1一级
    5.
    1.1定级原则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
    1.2一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
    5.
    1.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4.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5.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6.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7.双下肢膝以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
    8.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9.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0.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1.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2.小肠切除≥90%;
    13.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4.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5.全胰切除;
    16.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7.尘肺叁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707μmol/L,8mg/dL.。
    《人体损伤残致损程度分级》
    5.2 二级
    5.
    2.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
    2)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
    3)偏瘫(肌力2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
    5)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
    5.
    2.2 头面部损伤
    1)容貌毁损(重度);
    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完全缺损;
    3)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4)双眼盲目5级;
    5)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5.
    2.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呼吸困难(极重度);
    2)心脏移植术后;
    3)肺移植术后。
    5.
    2.4 腹部损伤
    1)肝衰竭晚期;
    2)肾衰竭;
    3)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丧失,完全依赖肠外营养。
    5.
    2.5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或者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
    2)一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其余任二肢体各有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双上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5.
    2.6 体表及其他损伤
    1)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
    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 法律分析: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面部缝针算几级伤残,其是需要根据治疗时的植皮面积、色素沉着及治疗后存在的瘢痕面积大小等因素定级的,是需要根据其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的,请参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以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
    4.2四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
    5.
    4.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四级。
    7)面部中度毁容;
    9)面部瘢痕或植皮≥l/2并有轻度毁容;
    5.
    5.2五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
    5.
    5.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五级。
    10)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中的一项;
    5.6六级
    5.
    6.1定级原则
    12)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13)面部瘢痕或植皮≥l/3;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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