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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演绎作品著作权是侵权吗

其他 2023-01-31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演绎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作品的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人,如果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演绎其作品,属于对其作品的表演,是构成著作权侵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条演员为完成本演出单位的演出任务进行的表演为职务表演,演员享有表明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其他权利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出单位享有。
    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员享有的,演出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免费使用该表演。
  • 演绎作品著作权一般是构成侵权的。且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时,应当提前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否则将认定为侵权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演绎作品著作权是构成侵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时,应当提前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否则将认定为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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