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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去哪里更改

土地纠纷 2023-02-02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土地相关权利的已经完成确认、登记行为后,如果想变更户名要求新户主为当地农业户口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属于依法转让、互换承包地且没有权属纠纷的,如果是原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内部推举意见一致不存在纠纷的,才可以进行变更。变更户名要先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带上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当地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县级部门同意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
    通过后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修改户主,并注明“变更”。法律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 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程序如下: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与地籍测量,审核通过更换土地证书。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 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所以在土地确权后想要更改的可以向当地乡人民政府申请变更登记,一般来说是向国土资源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
    如果土地承包方的户主、代表人发生改变,是可以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进行变更登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变更登记前应当及时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可向政府的相关部门咨询。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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