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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行政上诉打官司多少钱

行政纠纷 2023-02-08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行政诉讼的案件中所产生的受理费用,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行政机关败诉的,由行政机关承担;如果行政相对人败诉的,由行政相对人承担;但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则由其承担;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则法院来决定各自需承担的诉讼费用的数额。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行政诉讼的案件受理费,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行政机关败诉的,由行政机关承担;如果行政相对人败诉的,由行政相对人承担;但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则由其承担;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则法院来决定各自需承担的诉讼费用的数额。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对于行政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用,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的。败诉方需要及时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有责任的,则由双方分担,具体的分担份额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在裁判文书中作出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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