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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怎么填写

公司成立 2023-02-12 0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填企业资质等级时首先要看项目要求什么企业资质,再对应填写公司有的资质。企业资质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经营资质,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等。
    另一种是能力资质,如企业获得的由地方、国家、专业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如建筑施工资质和勘察设计资质等。
    新设立的企业资质最高只能申请临时乙级。申请通信建设监理资质等级(包括临时等级)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技术、经济人员职称证书及通信建设监理,程师证书复印件;
    6、由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企业在册人员名单或企业人员聘任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第七条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第八条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 企业资质等级应按照企业的资产;人员的职称、获得的资格证书;所拥有的机械设备和技术装备等如实填写,然后向当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在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才能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法律分析:填企业资质等级时首先要看项目要求什么企业资质,再对应填写公司有的资质。企业资质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经营资质,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等。
    另一种是能力资质,如企业获得的由地方、国家、专业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如建筑施工资质和勘察设计资质等。
    新设立的企业资质最高只能申请临时乙级。申请通信建设监理资质等级(包括临时等级)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技术、经济人员职称证书及通信建设监理,程师证书复印件;
    6、由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企业在册人员名单或企业人员聘任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第七条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第八条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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