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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继续教育税?

其他 2023-02-28 2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所得税中的继续教育应填写好个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个人的学历;个人所获得的证书;个人继续教育的学校、学制、学费等信息;以及个人扣除的数额和扣除的期限等内容。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 个税扣除中的继续教育包括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等。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法律依据:个税扣除中的继续教育包括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等。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 法律分析:
    1、纳税人在首次享受时,需要先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给任职单位。任职单位比照“三险一金”的扣除方式,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共6项在内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3、对于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的自行纳税申报环节办理的,如果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向附加扣除的,以及对于无法按月享受的大病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4、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自行申报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顺序来确定,具体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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