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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负担的贷款应当由谁来还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3-06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名买房是指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产,而房产登记在名义产权人的名下,而出资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买房实质上就是一个借名人与登记人之间的一种合同。法律依据:借名买房是指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产,而房产登记在名义产权人的名下,而出资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买房实质上就是一个借名人与登记人之间的一种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借名买房如果没有其他违法事由,当事人双方也签订了借名买房的合同,对方不过户构成违约,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借名买房在权属争议时会优先保障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物权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 借名买房一般可以要回,在交款人和纳税人均为实际出资人交纳的情况下,实际房屋产权应归实际出资人所有。委托第三人以其名义购买房屋,受托人应当将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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