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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结束后,单位没有任何理由,即不聘用怀孕员工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3-22 0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员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约;用人单位还需要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给该员工。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在试用期间,如果员工怀孕了,公司不可以辞退员工。因为我国劳动法规定,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未满前,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该顺延。这个期间的工资和福利等待遇也不应该改变。孕妇可以出示医务部门的证明,避免担任不能胜任的工作,减轻工作负担。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解雇怀孕的员工,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哺乳期的员工可以聘用,但是很多企业不会聘用哺乳期的女职工。在试用期内怀孕或尚在产期、哺乳期的,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为被用人单位辞退,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不用赔偿。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即使女职工怀孕、在产期或哺乳期的也不在保护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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